滁山水佳胜,先生督马政,地僻官闲,日与门人遨游瑯琊、瀼泉间。月夕则环龙潭而坐者数百人,歌声振山谷。诸生随地请正,踊跃歌舞。旧学之士皆日来臻。于是从游之众自滁始。
孟源问:“静坐中思虑纷杂,不能强禁绝。”先生曰:“纷杂思虑,亦强禁绝不得;只就思虑萌动处省察克治,到天理精明后,有个物各付物的意思,自然精专无纷杂之念;《大学》所谓‘知止而后有定’也。”
九年甲戌,先生四十三岁,在滁。
四月,升南京鸿胪寺卿。
滁阳诸友送至鸟衣,不能别,留居江浦,候先生渡江。先生以诗促之归曰:“滁之水,入江流,江潮日复来滁州。相思若潮水,来往何时休?空相思,亦何益?欲慰相思情,不如崇令德。掘地见泉水,随处无弗得。何必驱驰为?千里远相即。君不见尧羹与舜墙?又不见孔与蹠对面不相识?逆旅主人多殷勤,出门转盼成路人。”
五月,至南京。
自徐爱来南都,同志日亲,黄宗明、薛侃、马明衡、陆澄、季本、许相卿、王激、诸偁、林达、张寰、唐俞贤、饶文璧、刘观时、郑骝、周积、郭庆、栾惠、刘晓、何鳌、陈杰、杨杓、白说、彭一之、朱箎辈,同聚师门,日夕渍砺不懈。客有道自滁游学之士多放言高论,亦有渐背师教者。先生曰:“吾年来欲惩末俗之卑污,引接学者多就高明一路,以救时弊。今见学者渐有流入空虚,为脱落新奇之论,吾已悔之矣。故南畿论学,只教学者存天理,去人欲,为省察克治实功。”王嘉秀、萧惠好谈仙佛,先生尝警之曰:“吾幼时求圣学不得,亦尝笃志二氏。其后居夷三载,始见圣人端绪,悔错用功二十年。二氏之学,其妙与圣人只有毫厘之间,故不易辨,惟笃志圣学者始能究析其隐微,非测忆所及也。”
十年乙亥,先生四十四岁,在京师。
正月,疏自陈,不允。
是年当两京考察,例上疏。
立再从子正宪为后。
正宪字仲肃,季叔易直先生兖之孙,西林守信之第五子也。先生年四十四,与诸弟守俭、守文、守章俱未举子,故龙山公为先生择守信子正宪立之,时年八龄。
是年御史杨典荐改祭酒,不报。
八月,拟《谏迎佛疏》。
时命太监刘允、乌思藏赍幡供诸佛,奉迎佛徒。允奏请盐七万引以为路费,许之。辅臣杨廷和等与户部及言官各疏执奏,不听。先生欲因事纳忠,拟疏欲上,后中止。
疏请告。
是年祖母岑太夫人年九十有六,先生思乞恩归一见为诀,疏凡再上矣,故辞甚恳切。
十有一年丙子,先生四十五岁,在南京。
九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
是时汀、漳各郡皆有巨寇,尚书王琼特举先生。
十月,归省至越。
王思舆语季本曰:“阳明此行,必立事功。”本曰:“何以知之?”曰:“吾触之不动矣。”
十有二年丁丑,先生四十六岁。
正月,至赣。
先生过万安,遇流贼数百,沿途肆劫,商舟不敢进。先生乃联商舟,结为阵势,扬旗鸣鼓,如趋战状。贼乃罗拜于岸,呼曰:“饥荒流民,乞求赈济!”先生泊岸,令人谕之曰:“至赣后,即差官抚插。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自取戮灭。”贼惧散归。以是年正月十六日开府。
行十家牌法。先是赣民为洞贼耳目,官府举动未形,而贼已先闻。军门一老隶奸尤甚。先生侦知之,呼入卧室,使之自择生死。隶乃输情吐实。先生许其不死。试所言悉验。乃于城中立十家牌法。其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人,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坐。仍告谕父老子弟:“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廉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易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
选民兵。先生以南、赣地连四省,山险林深,盗贼盘据,三居其一,窥伺剽掠,大为民患;当事者每遇盗贼猖獗,辄复会奏请调土军狼达,往返经年,靡费逾万;逮至集兵举事,即已魍魉潜形,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是以机宜屡失,而备御益弛。先生乃使四省兵备官,于各属弩手、打手、机快等项,挑选骁勇绝群、胆力出众者,每县多或十余人,少或八九人,务求魁杰;或悬召募,大约江西、福建二兵备各以五六百名为率,广东、湖广二兵备各以四五百名为率,中间更有出众者,优其廪饩,署为将领。除南、赣兵备自行编选,余四兵备官仍于每县原额数内拣选可用者,量留三分之二,委该县贤能官统练,专以守城防隘为事;其余一分,拣退疲弱不堪者,免其著役,止出工食,追解该道,以益募赏。所募精兵,专随各兵备官屯扎,别选官分队统押教习之。如此,则各县屯戍之兵,既足以护守防截,而兵备募召之士,又可以应变出奇;盗贼渐知所畏,平良益有所恃而无恐矣。二月,平漳寇。
初,先生道闻漳寇方炽,兼程至赣,即移文三省兵备,克期起兵。自正月十六日莅任,才旬日,即议进兵。兵次长富村,遇贼大战,斩获颇多。贼奔象湖山拒守。我兵追至莲花石,与贼对垒。会广东兵至,方欲合围,贼见势急,遂溃围而出。指挥覃桓、县丞纪镛马陷,死之。诸将请调狼兵,俟秋再举,先生乃责以失律罪,使立功自赎。诸将议犹未决,先生曰:“兵宜随时,变在呼吸,岂宜各持成说耶?福建诸军稍缉,咸有立功赎罪心,利在速战。若当集谋之始,即掩贼不备,成功可必。今既声势彰闻,各贼必联党设械,以御我师,且宜示以宽懈。而犹执乘机之说以张皇于外,是徒知吾卒之可击,而不知敌之未可击也。广东之兵意在倚重狼达土军,然后举事,诸贼亦候吾土兵之集,以卜战期,乘此机候,正可奋怯为勇,变弱为强。而犹执持重之说,以坐失事机,是徒知吾卒之未可击,而不知敌之正可击也。善用兵者,因形而借胜于敌,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胜负之算,间不容发,乌可执滞哉?”于是亲率诸道锐卒进屯上杭,密敕群哨,佯言犒众退师,俟秋再举。密遣义官曾崇秀觇贼虚实,乘其懈,选兵分三路,俱于二月十九日乘晦夜衔枚并进,直捣象湖,夺其隘口。诸贼失险,复据上层峻壁,四面滚木垒石,以死拒战。我兵奋勇鏖战,自辰至午,呼声振地。三省奇兵从间鼓噪突登,乃惊溃奔走。遂乘胜追剿。已而福建兵攻破长富村等巢三十余所,广东兵攻破水竹、大重坑等巢一十三所,斩首从贼詹师富、温火烧等七千有奇,俘获贼属、辎重无算,而诸洞荡灭。是役仅三月,漳南数十年逋寇悉平。
是月奏捷,具言福建佥事胡琏、参政陈策、副使唐泽、知府钟湘、广东佥事顾应祥、都指挥杨懋、知县张戬劳绩,赐敕奖赍,其余升赏有差。初议进兵,谕诸将曰:“贼虽据险而守,尚可出其不意,掩其不备,则用邓艾破蜀之策,从间道以出。若贼果盘据持重,可以计困,难以兵克,则用充国破羌之谋,减冗兵以省费。务在防隐祸于显利之中,绝深奸于意料之外,此万全无失者也。”已而桓等狃于小胜,不从间道,故违节制,以致挫衂。诸将志沮,遂请济师。先生独以为,见兵二千有余,已为不少,不宜坐待济师以自懈,遥制以失机也。遂亲督兵而出,卒成功。
四月,班师。
时三月不雨。至于四月,先生方驻军上杭,祷于行台,得雨,以为未足。及班师,一雨三日,民大悦。有司请名行台之堂曰:“时雨堂”,取王师若时雨之义也;先生乃为记。
五月,立兵符。
先生谓:“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将调集各兵,每二十五人编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为一队,队有总甲;二百人为一哨,哨有长,有协哨二人;四百人为一营,营有官,有参谋二人;一千二百人为一阵,阵有偏将;二千四百人为一军,军有副将、偏将无定员,临事而设。小甲于各伍之中选才力优者为之,总甲于小甲之中选才力优者为之,哨长于千百户义官之中选材识优者为之。副将得以罚偏将,偏将得以罚营官,营官得以罚哨长,哨长得以罚总甲,总甲得以罚小甲,小甲得以罚伍众: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庶几有制之兵矣。编选既定,仍每五人给一牌,备列同伍二十五人姓名,使之连络习熟,谓之伍符。每队各置两牌,编立字号,一付总甲,一藏本院,谓之队符。每哨各置两牌,编立字号,一付哨长,一藏本院,谓之哨符,每营各置两牌,编立字号,一付营官,一藏本院,谓之营符。凡遇征调发符,比号而行,以防奸伪。其诸缉养训练之方,旗鼓进退之节,务济实用行之。
奏设平和县,移枋头巡检司。
先生以贼据险,久为民患,今幸破灭,须为拊背扼吭之策,乃奏请设平和县治于河头,移河头巡检司于枋头;盖以河头为诸巢之咽喉,而枋头又河头之唇齿也。且曰:“方贼之据河头也,穷凶极恶,至动三军之众,合二省之力,而始克荡平。若不及今为久远之图,不过数年,势将复起,后悔无及矣。盖盗贼之患,譬诸病人,兴师征讨者,针药攻治之方;建县抚辑者,饮食调摄之道;徒恃攻治,而不务调摄,则病不旋踵,后虽扁鹊,仓公,无所施其术也。”
按是月闻蔡宗兖、许相卿、季本、薛侃、陆澄同举进士,先生曰:“入仕之始,意况未免摇动,如絮在风中,若非粘泥贴网,亦自主张未得。不知诸友却何如?想平时工夫,亦须有得力处耳。”又闻曰仁在告买田霅上,为诸友久聚之计,遗二诗慰之。
六月,疏请疏通盐法。
始,都御史陈金以流贼军饷,于赣州立厂抽分广盐,许至袁、临、吉三府发卖。然起正德六年至九年而止。至是,先生以敕谕有便宜处置语,疏请暂行,待平定之日,仍旧停止。从之。
九月,改授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给旗牌,得便宜行事。
南、赣旧止以巡抚莅之,至都御史周南会请旗牌,事毕缴还,不为定制。至是,先生疏请,遂有提督之命。后不复,更疏以:“我国家有罚典,有赏格。然罚典止行于参提之后,而不行于临阵对敌之时;赏格止行于大军征剿之日,而不行于寻常用兵之际,故无成功。今后凡遇讨贼,领兵官不拘军卫有司,所领兵众,有退缩不用命者,许领兵官军前以军法从事;领兵官不用命者,许总统官军前以军法从事。所领兵众,有对敌擒斩功次,或赴敌阵亡,从实具报,覆实奏闻,升赏如制。若生擒贼徒,问明即押赴市曹,斩之以徇,庶使人知警畏,亦可比于令典决不待时者。如此,则赏罚既明,人心激励;盗起即得扑灭,粮饷可省,事功可建。”又曰:“古者赏不逾时,罚不后事。过时而赏,与无赏同;后事而罚,不罚同。况过时而不赏,后事而不罚,其何以齐一人心,作兴士气?虽使韩、白为将,亦不能有所成。诚得以大军诛赏之法,责而行之于平时,假臣等令旗令牌,便宜行事:如是而兵有不精,贼有不灭,臣等亦无以逃其死矣!”事下兵部尚书王琼,覆奏以为宜从所请。于是改巡抚为提督,得以军法从事,钦给旗牌八面,悉听便宜。既而镇守太监毕真谋于近幸,请监其军。琼奏以为兵法最忌遥制,若使南、赣用兵而必待谋于省城镇守,断乎不可;惟省城有警,则听南、赣策应。事遂寝。
按敕谕有曰:“江西南安、赣州地方,与福建汀、漳二府,广东南、韶、潮、惠四府,及湖广彬州、桂阳县,壤地相接,山岭相连,其间盗贼不时生发,东追则西窜,南捕则北奔。盖因地方各省,事无统属,彼此推调,难为处置。先年尝设有都御史一员,巡抚前项地方,就令督剿盗贼。但责任不专,类多因循苟且,不能申明赏罚,以励人心,致令盗贼滋多,地方受祸。今日所奏及各该部覆奏事理,特改命尔提督军务,抚安军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应军马钱粮事宜,但听便宜区画,以足军饷。但有盗贼生发,即便设法调兵剿杀,不许踵袭旧弊,招抚蒙蔽,重为民患。其管领兵快人等官员,不问文职武职,若在军前违期,并逗遛退缩者,俱听军法从事。生擒盗贼,鞠问明白,亦听就行斩首示众。”
抚谕贼巢。
是时漳寇虽平,而乐昌、龙川诸贼巢尚多啸聚,将用兵剿之,先犒以牛酒银布,复谕之曰:“人之所共耻者,莫过于身被为盗贼之名;人心之所共愤者,莫过于身遭劫掠之苦。今使有人骂尔等为盗,尔必愤然而怒;又使人焚尔室庐,劫尔财货,掠尔妻女,尔必怀恨切骨,宁死必报。尔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尔宁独不知?乃必欲为此,其间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后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悯。然亦皆由尔等悔悟不切耳。尔等当时去做贼时,是生人寻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从善,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耶?若尔等肯如当初去做贼时拼死出来,求要改行从善,我官府岂有必要杀汝之理?尔等久习恶毒,忍于杀人,心多猜疑。岂知我上人之心,无故杀一鸡犬尚且不忍,况于人命关天?若轻易杀之,冥冥之中,断有还报,殃祸及于子孙,何苦而必欲为此。我每为尔等思念及此,辄至于终夜不能安寝,亦无非欲为尔寻一生路。惟是尔等冥顽不化,然后不得已而兴兵,此则非我杀之,乃天杀之也。今谓我全无杀人之心,亦是诳尔;若谓必欲杀尔,又非吾之本心。尔等今虽从恶,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同生十子,八人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须去二人,然后八人得以安生。均之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杀二子,不得已也。吾于尔等,亦正如此。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恶迁善,号泣投诚,为父母者,亦必哀悯而赦之。何者?不忍杀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今得遂其本心,何喜何幸如之;吾于尔等,亦正如此。闻尔等为贼,所得苦亦不多,其间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尔为贼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农,运之于商贾;可以坐致饶富,而安享逸乐,放心纵意,游观城市之中,优游田野之内。岂如今日,出则畏官避仇,入则防诛惧剿,潜形遁迹,忧苦终身,卒之身灭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乎?尔等若能听吾言,改行从善,吾即视尔为良民,更不追尔旧恶。若习性已成,难更改动,亦由尔等任意为之。吾南调两广之狼达,西调湖湘之士兵,亲率大军,围尔巢穴,一年不尽,至于两年;两年不尽,至于三年。尔之财力有限,吾之兵粮无穷,纵尔等皆为有翼之虎,谅亦不能逃于天地之外矣。呜呼!民吾同胞,尔等皆吾赤子,吾终不能抚恤尔等,而至于杀尔,痛哉!痛哉!兴言至此,不觉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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