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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全集》卷二 静心录

  其二,《答聂文蔚》二书作于嘉靖五年后乃确凿无疑。其中第一书中如“春间远劳迂途枉顾,问证卷卷”等语,即指嘉靖五年聂豹以御史巡按福建,渡钱塘江首次拜见阳明之事(四)(参见《阳明年谱》〔嘉靖五年〕条及《阳明全书》卷六《与陈惟浚》)。后聂豹在《启阳明先生书》中也记录了“丙戌(嘉靖五年)之复迄今,两易寒暑矣”(《聂双江先生文集》卷四)的怀念之语。因阳明当时已重病在身,故在第一书中又有“咳疾署毒,书劄绝懒”等语。而第二书则录有聂豹作于嘉靖七年的《启阳明先生书》中的一些话,如“文蔚曰:‘欲于事亲从兄之间,而求所谓良知之学’”等,又阳明逝世于该年,故知第二书必作于嘉靖七年。由此可见,《答聂文蔚》二书不可能被南本尤其是薛本所收。
  正因为佐藤一斋所据并非南大吉嘉靖三年的原刻本,所以在其得出的结论中也就有错断(如《答聂文蔚》第一书,《年谱》之记载并没有错)和论据不足(如《答欧阳崇一》、《答人论学书》(五),《年谱》的记载的确有误,但佐藤氏所据本身却不能成立)之处了。
  至于钱德洪所依据的南本以及其所编著的《阳明年谱》之记载,亦有诸多可疑之处。例如:
  (一)钱所据南本凡九篇,其中收有成于嘉靖五年后的《答聂文蔚》第一书。可见该南本亦恐非南大吉之原刻本。日本学者今井宇三郎为证明钱所据南本为原刻本,而提出了“一五二四年(嘉靖三年)的原型南本并未完成,要到一五二六年才能完成南本”(斯文载一九四五年合并号《全书本传习录考》)的推测。但至今国内外的阳明学者尚未找到能支持这一推测的证据。
  (二)《年谱》载“大吉取先生论学书复增五卷续刻于越。”佐藤一斋谓南本乃四卷,“曰五卷者谬矣”。陈荣捷据日本三轮执斋《标注传习录》所言,又以佐藤氏之说为误。笔者认为,因钱德洪、佐藤一斋、陈荣捷所据之南本皆非南大吉之原刻本,因而所谓五卷、四卷说都未必可靠。阳明本人及南本序言都只说“二册”,而未言卷数,故以存疑为妥。
  《续刻传习录》另有日本内阁文库藏本(未见)和京都大学附属图书馆藏衡湘书院重印本。前者分六卷。前三卷为徐爱等所录,与今本《传习录》上卷同。后三卷收录了《答徐成之》二书、《示弟立志说》、《训蒙大意》、《答罗整庵书》和《答友人论学书》。后者乃嘉靖三十年蔡汝楠校刻本的重印本。全书分七卷。前三卷同于现通行本之上卷。后四卷收有《答徐成之》二篇、《答罗整庵少宰书》、《答人论学书》、《答周道通书》、《答陆原静书》二篇、《示弟立志说》及《训蒙大意》九篇(均成书于嘉靖三年前〔六〕)。卷首除载有南大吉原序外,还载有嘉靖三十年孙应奎序,卷末有蔡汝楠后叙。孙序和蔡叙均谓此录乃阳明手授孙,孙按部至衡,令蔡刻于石鼓书院。佐藤一斋云:“《立志说》、《训蒙大意》并系大吉所录。”(《传习录栏外书》卷中)不知何据。但钱德洪《传习录》中卷序未提《立志说》和《训蒙大意》,也未必可作为南大吉原刻本所收篇目之证据。比较诸本,笔者较同意日本学者大西晴隆的推断,即唯蔡汝楠校刻本保持了南大吉初刻本的原型,其他诸本均为南本之改编本或续补本(参见日本明德出版社《王阳明全集》第一卷《解说》)。事实上,自嘉靖三年南大吉《传习录》刻本行于世后,确有不少学者对其作过校正改编。如嘉靖七年,聂豹、陈九川就对《传习录》“重加校正,删复纂要,总为六卷,刻之于闽”(《聂双江先生文集》卷三《重刻传习录序》)。故阳明弟子王宗沐谓:“《传习录》录阳明先生语也,四方之刻颇多。……(万历年间)沐乃请于两台合续本凡十一卷,刻置学宫。”(《传习录诸序》,日本硕水文库藏钞本)正因为各种版本相互混杂,从而使钱德洪在重编《传习录》时,也无意中把改编本当作了原刻本。而后世又以钱序为据,以致错上加错。
  嘉靖七年(公元一五二八年)十一月,钱德洪、王畿赴广信奔阳明师丧,讣告同门,收录阳明遗言。三年后同门各以所记见遗,钱“择其切于问正者,合所私录,得若千条”(钱德洪《传习录》下卷跋)。然当时“未敢示人,不意为好事者窃录”(《阳明全书》卷三十六钱德洪《论年谱书》)。嘉靖十三年,德洪主试广东,其录已入岭表。书未遂(见《王龙溪先生全集》卷二十《钱绪山行状》)。嘉靖三十三年,同门曾才汉得钱氏手钞本,复傍为采辑,名曰《阳明先生遗言录》,刻行于湖北江陵〔七〕。后德洪读之,“觉当时采录未精,乃为删其重复,削去芜蔓,存其三之一,名曰《传习续录》,复刻于宁国(今安徽宣城一带)之水西精舍”(《传习录》下卷钱德洪跋)。《传习续录》嘉靖三十三年间东刻本卷首所载钱德洪序亦有此事之记载,但时间和过程有异。序云:“洪在吴(今苏州)时……复采陈惟浚诸同志所录,得二卷焉,附为《续录》,以合成书。适遭内艰,不克终事。去年秋(嘉靖三十二年),会同志于南畿,吉阳何子迁、初泉刘子起宗,相与商订旧学。谓师门之教,使学者趋专归一,莫善于《传习录》。于是刘子归宁国,谋诸泾尹丘时庸,相与捐俸,刻诸水西精舍。”(转引自佐藤一斋《传习录栏外书》下卷)
  嘉靖三十五年,钱德洪游于湖北蕲春崇正书院,又应沈宠之请,“复取逸稿,采其语之不背者一卷,其余影响不真与《文录》既载者,皆削去。并易中卷为问答语,以付黄梅尹张君增刻之”(《传习录》下卷钱德洪跋)。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和大西晴隆《王阳明全集》第一卷《解说》,皆以“易中卷”为易今本《传习录》之中卷,此说笔者不敢苟同。
  第一,钱德洪在《传习续录》序里明确说,嘉靖十四年在吴时,已将南大吉所录中卷易为问答语。因而不可能在二十一年后再易中卷为问答语。
  第二,钱德洪跋语所谓“复取逸稿……增刻之”,指的是增刻《传习续录》,而非指增刻今本《传习录》三卷,故所谓“中卷”只能是《传习续录》之中卷。
  第三、跋语明确说,逸稿中有《文录》既载者,皆删去。可见在钱所得阳明遗言里,有与《文录》重复的论学书。钱也许删去了既载者,而易其他论学书为问答语。
  第四,钱《传习续录》序谓“复采陈惟浚诸同志所录,得二卷”。后跋语又谓“复取逸稿,采其语之不背者一卷”。故《传习续录》当为三卷〔八〕。所谓“易中卷为问答语”,显然是指该三卷中之一卷。
  嘉靖三十三年所刻的《传习续录》与嘉靖三十五年“补遗”的部分,即今本《传习录》之下卷。收有陈九川、黄直、黄修易、黄省曾、黄以方及钱德洪所录一四二条语录,其中第一条至一一五条是《传习续录》,第一一六条至一四二条是“补遗”部分。下卷内容比前两卷博杂,且没有像前两卷那样经过阳明的亲自审阅。钱德洪担心这会使读者“之趋不一”,故特要求读者“不以知解承,而惟以实体得”,即体会其精神实质,以为这样就能“无疑于是录矣”(《传习录》下卷钱德洪跋)。但结果还是引起了许多分歧。如顾应祥见《传习续录》门人问答,多有未当于心者,“疑为门人传录之伪”(《理学宗传》卷二十一),故作《传习录疑》。黄宗羲在评价黄省曾时也说:“《传习后录》有先生所记数十条,当是采之《问道录》(黄省曾著有《会稽问道录》十卷)中,往往失阳明之意。然无如仪、秦一条云:‘苏秦、张仪之智也,是圣人之资……仪、秦亦是窥见得良知妙用处,但用之于不善耳。’……仪、秦打入情识窠臼,一往不返,纯以人伪为事,无论用之于不善,即用之于善,亦是袭取于外,生机槁灭,非良知也。安得谓其末异而本同哉?以情识为良知,其失阳明之旨甚矣。”(《明儒学案》卷二十五)在下卷中,如此“以情识为良知”的内容,还可举出不少。因此,在阳明学的发展史上,《传习录》下卷是一部颇有争议的著作,而受后世学者推崇的则是《传习录》中卷。因“上卷文成初年之见居多,而下卷则殁后钱绪山之徒撰录之。惟此卷晚年亲笔,纯粹无可疑者”(东正纯《传习录参考》,载《泽泻先生全集》上册)。
  综上所述,现存《阳明全书》中的《传习录》上卷是徐爱、陆澄、薛侃所辑之原本,中卷为南大吉所辑后经钱德洪等人增补去取的改编本,而下卷则是诸门人采集后经钱德洪择选、重编后的删节本。嘉靖三十七年(公元一五五八年),胡宗宪刻《传习录》,首次将三卷合刻。隆庆六年(公元一五七二年),谢廷杰在汇刻《王文成公全书》时,删去了《传习录》中的《示弟立志说》,又为证明王阳明时“与朱子无相缪戾”(附录《朱子晚年定论》),而约钱德洪把《传习续录》未收的《朱子晚年定论》(成书于正德十一年,原一卷,嘉靖二十九年钱德洪增录二卷,共三卷,由史致詹梓刻于嘉义书院)附于《传习续录》后(另还附录了钱德洪附录之引言和袁庆麟正德十三年所写的《晚年定论跋》),遂成今《传习录》之原貌。

二、《文 录》

  《文录》包括《正录》五卷、《别录》十卷、《外集》九卷。据《阳明年谱》载,嘉靖六年四月,邹守益流谪安微广德,“录(阳明)先生文字请刻。先生自标年月,命德洪类次,且遗书曰:所录以年月为次,不复分别体类,盖专以讲学明道为事,不在文辞体制间也。”后钱德洪掇拾所遗文字请刻,阳明不许。德洪曰:“先生文字虽一时应酬不同,亦莫不本于性情,况学者传诵日久,恐后为好事者搀拾,反失今日裁定之意矣。”阳明许刻。于是附录一卷于邹守益所辑《阳明文稿》后,凡四册,世称广德版。阳明殁后,德洪作《讣告同门》曰:“逾月之外,丧事少舒,将遣人遍采夫子遗言及朋友私录,以续成书。凡我同志,幸于夫子片纸只语,备录以示。”(《全书》卷三七)后又作“《购遗文疏》,遣诸生走江、浙、闽、广、直隶,搜猎逸稿”(《阳明年谱》“嘉靖十四年”条),并与欧阳德等人汇编成《阳明存稿》数十卷。嘉靖十一年,德洪将存稿携之苏州,与黄省曾“校定篇类”,分《正录》、《外集》和《别录》,共二十四卷,嘉靖十四年由闻人诠初刻于苏州,名曰《阳明先生文录》(见黄绾《阳明先生文录》序),世称姑苏版。嘉靖三十六年,唐尧臣据胡宗宪之命,重刻《文录》于杭州天真书院。广德版是姑苏版的雏形,但广德版只以年月为次而不分体类,姑苏版则有了改进。
  关于《文录》的编类问题,当时曾发生过一场争论。黄绾等人认为:“先生之道无精粗,随所发言,莫非至教,故集文不必择其可否,概以年月体类为次,使观者随其所取而获焉。”但邹守益等人则认为:“先生言虽无间于精粗,而终身命意惟以提揭人心为要,故凡不切讲学明道者,不录可也。”钱德洪两头为难。他一方面“惧后之乱先生之学者,即自先生之言始也,乃取其少年未定之论,尽而去之”;另一方面又耽心“先生之文既以传诵于时,欲不尽录,不可得也。自今尚能次其年月,善读者获可以验其悔悟之渐。后恐迷其岁月,而概以文字取之混入焉,则并今日之意失之矣”。所以采取“两是而俱存之”的办法,以“文之纯于讲学明道者为《正录》,余则为《外集》,而总题曰《文录》。疏奏批驳之文,则又厘为一书,名曰《别录》。夫始之以《正录》,明其志也;继之以《外集》,尽其博也;终之以《别录》,究其施也。……问难辩诘,莫详于书,故《正录》首《书》,次《记》,次《序》,次《说》,而以《杂著》终焉。讽咏规切莫善于诗赋,故《外集首赋》。次《诗》、次《记》、次《序》,次《说》、次《杂著》,而《传志》终焉。《别录》则卷以事类,篇以题别,先《奏疏》而后《公移》”(均见钱德洪《刻文录叙说》)。
  以上是编类,至于目次,钱德洪则遵循王阳明“此编(指《阳明文稿》)以年月为次,使后世学者知吾所学前后进诣不同”(同上)的遗训,“以日月前后顺而次之”(钱德洪《阳明先生文录序》),以使善读者能体悟阳明的“悔悟之渐”。
  因此,由钱德洪所编订的《阳明文录》,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全书》不能称其“全”。因为《全书》的主要内容是《文录》,而《文录》中一概不收与阳明思想体系不符的论著,至少王阳明早年“泛滥于词章”,继则笃信朱子格物之说的“未定之论”,均被钱氏删去了。其他据钱氏自己说,凡阳明“应酬诸作”,亦“多不汇入”(见《全书》卷二十九钱德洪序)。所以《全书》除《上国游》外均为阳明三十一岁尤其是四十岁以后的作品,仅《正录》一百五十七篇中,四十岁以后作品就有一百五十篇。可见,编者的目的,并不是要收集阳明的全部著作,从而如实地反映阳明思想的发展过程,而是想把《阳明全书》作为王门及整个社会的教科书,以达到正心明道的目的〔九〕。
  第二、编类不能称其“善”。因为钱德洪以己见选编“纯于讲学明道”者为《正录》,“余则别为《外集》”。若以时间为界,钱氏的原则是:“自辛巳(一五二一年,阳明五十岁)以后文字(即所谓《晚年定论》)厘为《正录》,已前文字则间采《外集》而不全录。”(《全书》卷二九钱德洪序)。辛巳年,是王阳明在南昌开始揭示“致良知”学说的时候。尽管实际上钱德洪并未以辛巳年,而是以己巳年(一五零九,阳明三十八岁)为界进行编类的。但己巳年是阳明居贵阳讲学而开始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提出与朱子分庭抗礼的“知行合一”说的时候。因此,可以说,钱德洪的编纂原则是按照王阳明思想体系的建立期(一五零九年)尤其是完成期(一五二一年)来进行分类的。由于钱德洪只顾区分“晚年”与“早年”、“定论”与“未定之论”,而不顾全书体裁上的统一,因而给读者造成了许多麻烦,加之后来补刻的《文录续编》,使全书在结构上显得更加杂乱。因此,明代王畿编的《王文成公文选》,道光六年丽顺藏板《王阳明先生全集》,清代俞嶙编的《阳明先生全集》,日本承应二年编的《王阳明先生文录钞》,民国二十四年编的《王阳明全集》等,都在分类结构上对《全书》作了适当调整和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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