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教 > 阅读经典

刘一明《道书十二种》


六五,于止知其所止,以无能而顺有能,借刚济柔,虽蒙不蒙,正童蒙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之吉道。此蒙而自知其蒙也。

上九,刚而居于蒙之极,是能惩忿窒欲,猛力以退客气,如击蒙也。

退阴之道,不利于人心而为寇,利于道心而御寇,去人心,振道心,阴气退尽,阳气纯全,复见本来面目,此蒙而终不能蒙也。

观于六爻之蒙,真假大别,真者用而假者去,养之退之,皆能不失其正,阴符之道尽矣。

上坎下乾(需卦第五)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需者,有待之义。卦德上坎陷,下乾健,健而能处于险中,故谓需。此养健待时之卦,承上屯卦而来。屯者,动于险中,在后天中返先天,所以行健道而取坎陷之真阳也,但阳在坎中,所陷已久,不能遽然出险,必须渐次导引,待时而采,非可自恃其健,冒然下手,反招其险者。

夫人自阳极生阴,乾中之阳,走于坤宫,坤实成坎;坤中之阴,入于乾官,乾虚成离,于是假阴假阳用事,健者不健,顺者不顺,意不诚而心不正,健不知险,顺不知阻,行险侥幸,无所不至。今欲出险,须要知险,能知其险,是能信险,一信其险,内有主宰,戒慎恐惧,炼己待时,一举一动,止于其所,不为客气所伤,是以需之道,有孚光亨,贞而得吉也。

有孚光亨者,信险而能处险也。贞吉者,守正而能无险也。既信险,又守正,以健御险,借险养健,待时进步,人于穴而探虎子,不特不为阴气所伤,且能取坎中所陷之真阳,归于乾宫,此利涉大川之所由来也。大川至险,即坎之象,坎为陷阳之物,其险最大,信险而正涉之,时未至而养健,时已至而进健,进之养之,不失其时,能以处险,能以出险,其健无往而不利矣。

初九,刚而自下,有健不用,在尘而能出尘,不为名利所染,如需于郊也。然刚者,多才多能,每不乐居于人下,恐有需而不固之咎,惟利用恒,方能有始有终,而无半途更变之咎矣。此刚而坚固之需也。

九二,稍恃其健,即便有险,如需于沙也。需沙之险,虽非大凶,其行阻滞,难免小言自悔。既能自悔,胜心即化,刚即能柔,不入险而险不来,终得以吉全之,此刚而知险之需也。

九三,“刚强躁进,不能待时,急欲成功,本要向前,反落于后,如需于泥也。需泥之健,无险而自招险,致寇之至,理有可决,此刚而不知险之需也。

六四,柔弱无能,本自有险,如需于血也。又柔居柔位,在昏暗之地,而不能自出,如在穴也。幸其柔而守正,以无德而顺有德,借人济己,亦能出自穴,而终不为阴气所伤,此柔而顺刚之需也。

九五,阳刚中正,内有主宰,借假修真,虽有险而若无险,如需于酒食也。酒食为慰心实腹之物,慰心实腹,乐道忘年,时有险而道不险,外有险而内不险,贞而未有不吉者。此刚而守正之需也。

上六,在需之终,宜出险而反行险,如入于穴矣。然入穴由于不能炼己,若能炼己,炼到无己时,则虚室生白,神明自来,始而入于穴,终而出于穴,是以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也。不速之客,乾之三阳也,即本来不死之人,有生以来走失他家,而为客矣。待其时而复之,自一阳而渐至三阳纯全,仍是我家之物,饶他为主我为宾,所当敬之,而弗敢有违者。敬之弗违,阴阳混合,金丹凝结,保命全形,其吉多矣。此炼己结丹之需也。然则进火之道,或养健,或用健,或处健,或济健,各有其时,待时而用,不失其正,健以知险,虽涉大川,亦无不利矣。

上乾下坎(讼卦第六)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讼者,争辩是非之义。卦德内坎险,外乾健,因险恃强,因强致险。二者俱有乖和之义,故谓讼。此陷真争胜之卦,承上蒙卦而来。蒙者有险而能止,所以退其后天气质之阴也。

人受后天阴阳五行之气而成身。受阴气之多者,性阴险;受阳气之多者,性暴躁。阴阳之气杂乱者,阴险暴躁兼有之。此气质则然,惟大圣人能化其气质,其次中下之人,为气质所拘,偶有触犯,阴毒发而躁性起,争胜好强,诡计百出,损人利己,斗口斗智,辨是论非等等乖和失中之事,皆名曰讼。

修道者,须要知得气质之性,为害最大,依世法而修道法,先将阴险暴躁之气一笔勾消,健于内而不健于外,境有险而心绝无险,可以渐化气质,不在是非场中闹矣。然身未离尘世,犹有患难相侵,我虽不阴险,而人以阴险来伤,我虽不暴躁,而人以暴躁来欺。此无故陷害,自信处心无愧,其中受屈,窒塞不通,事在不得不辩明者。但欲辩之于外,不若自讼于内,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能惕于中,邪念止而正念生,窒塞可通,阴险可化,胜心可无矣。否则不能惕中,因小忿而失大事,躁性外发,阴谋内生,未得于人,早伤其己,始不谨而终必凶。然亦有事惕于中,自讼不明,而必告讼于人,借人分辨是非邪正者。但分辨其是非邪正,惟利于见大人,若不见大人,则非所利。

盖大人者,正己而正物者也。能规人之过,能劝人之善,能破人之疑,能开人之慧,见之最利。否则既不能惕中,而自化气质,又不能见大人,而扩充识见,恃一己之阴险,争胜好强,陷其真而从其假,讼非所讼,自招其祸,是以不利涉大川。惕中可以见大人,不惕中便是涉大川,惕中吉,不惕中凶。修道者,可不自讼于早乎?

初六,柔而自下,有讼之事,无讼之心,是以不永所事。然既在讼中,亦必辨明其事,虽小有言,终不成讼,究得以吉全之。此柔而不讼者也。

九二,所应相敌,不克讼而即不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以避其锋,虽有灾眚,不能及之。此刚而不讼者也。

六三,柔弱本不敢讼,是以食旧德也。食旧德而危厉自处,小心谨慎,不致讼而自无讼,终得以吉全之。然既在讼中,我不讼而人必讼,须当借高明者,分辨其是非,事明即止,是以或从王事无成,此柔能顺则,不成其讼者也。

九四,以刚遇刚,必有争端,而能以柔处之,不克讼而即不讼,化其气质之性,复于天命之性,以不安贞,渝变为安贞,不求吉而吉即随之,此刚而自反,不果于讼者也。

九五,刚健中正,以德服人,能化一切阴险、好强之辈,皆归于不讼,是以为讼之元吉。此正己正人,能使无讼者也。

上九,争胜好强,不知自反,到得讼终,外虽得胜,内实败德,如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一锡而三夺,其所得于人者少,而其所自失者多,此有己无人,终败其讼者也。然则不讼即吉,有讼即凶,不惕于始,必败于终。讼之不可有也如是夫。

上坤下坎(师卦第七)

師:貞,丈人吉,無咎。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六三,師或輿尸,兇。

六四,師左次,無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师者,众也。以一人而统众人之义。卦德上坤顺、下坎险,顺而行险,故谓师。此借阳退阴之卦,承上需卦而来。

需者,顺时进阳也,进阳所以为退阴计耳。退阴之法,以正除邪,以真灭假,犹如师贞,师者刑杀之道,须要有刚有柔,有仁有义,通权达变,方能济事。否则,能刚而不能柔,能柔而不能刚,或独仁而不知用义,或独义而不知行仁,皆不得正,不得正,即不得吉,反致其咎。惟老成练达之丈人,明善恶,分邪正,知吉凶,识急缓,刚柔不拘,仁义并行,行险能顺,顺以济险,借后天,返先天,依先天,化后天,不但阴气不能陷阳,而且群阴皆顺其阳,此吉而无咎之道。若非丈人,见理不明,邪正罔分,入于旁门曲径,冒然下手,不特不能退阴,而且有以助阴,取咎必矣。何能致吉成道乎?

夫人当先天未失之时,纯是天真,如国家太平,虽有智士良将,无所用之。及交后天,六贼作祸,七情猖狂,如国家有事,群寇作乱,若无刑杀剿除之道,不能反危为安,故金丹有为之道,煅去后天一切滓质,不使有纤微之疵,留于方寸之中,期必复见当年完完全全一个事物而后已。此师之道,所由贵也。

初六,在师之初,先要知其火候、层次、进退、规矩,循序而进,依法而行,能谨慎于始,自然决胜于终,如师出以律也。倘不明火候,冒然作为,如师无律否臧自招其凶耳。此退阴贵明火候也。

九二,刚中有柔,有进有退,随时变通,不但不当为阴气所伤,且能点化群阴,皆归于正,如在师中得吉,而又能无咎。然此师中之吉,系外炉加减之功,亦必内而心君诚一不二,内外相济,方能全吉而无咎。亦如王三锡命,君信臣而臣报君,未有不成其功者。此退阴必须内外相济也。

六三,不知火候进退之法,愚而自用,行险侥幸,欲求长生,反而促死,舆尸之凶,或者必有。此不知退阴而冒险者也。

六四,柔而居柔,自知无造命之学,不敢妄作妄为,自守本分,如师左次,虽不能致吉,亦可以无咎。此不能退阴而能守正者也。

六五,柔顺得中,虚心自处,物来顺应,使其客气自消自化,如田有禽,利执言也。然理服君子,法制小人,须要有刚有柔,方能济事。若独柔无刚,反能败事。长子帅师,柔以刚济能成事。弟子舆尸,独柔不刚能败事,此退阴必须刚柔相济也。

上六,在师之终,客气悉化,本固邦宁,心君安泰,无复用刑杀之道矣。然外邪既除,主人会稳坐中央,可以知其几希之微。

一念善则存之,一念恶则去之,有功者赏,无功者罚,亦如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必须拔去历劫轮回种子而后已。此退阴必须内外清静也。

六爻俱有退阴之道,吉凶不等,惟九二有刚有柔,通机达变,能以点化群阴,而不为群阴所伤,有为之功大矣哉。

上坎下坤(比卦第八)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上六,比之無首,兇。

比者,彼此亲比相效之义。卦体一阳居于尊位,上下五阴,皆顺从之。又卦德顺以通险,故谓比。此以阴顺阳之卦,承上讼卦而来。讼者,阴不顺阳,而陷阳,阴阳乖戾,五行相戕,贼害其真,故终凶。若知其凶,逆而修之,阴不陷阳而顺阳,阴阳相和,五行一气,性定命凝,此以邪比正,以假比真之道。比之吉者也。

比正比真之吉,莫贵乎比其原本。原本者,即坎宫所陷先天一点阳气,此气乃天一所生,名曰真一之精,又曰真一之水,又曰真一之气,乃生物之元气,在卦为原筮,在人为元仁。

原筮者,蓍策未分之时。元仁者,阴阳混成之真。但此元气,陷于阴中,为后天所蔽,易失难寻,非虚极静笃、心坚志远,而不能复还,故原筮元永贞,方能无咎也。

永贞则贞下起元,元气一复,阴气即顺,仍是当年无伤无损,浑然天理,一无所咎,囫囫囵囵之原本也。

《道德经》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沁园春》云:“七返还丹,在人先须炼己待时。”永贞之道,即致虚守静,炼己之功也。

盖炼己不熟,即我家真阴不现,致守不专,则他家真阳不来,欲伏西邻之情,先降东家之性。不宁方来,正所以炼己待时,以求其复耳。

不宁二字,其中有随时加减、防危虑险等等工程,正解永贞之义。我不宁而彼方来,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也。先与者,顺其所欲,以我而比他,所以取彼之欢心。后取者,诚能动物,他来而比我,所以盗彼之生气,先后分明,人我共济,还丹可结。否则,我不能先与,妄想彼来,宜先者反后,宜后者反先,颠倒其比,是名后天,所谓“凡俗欲求天上事,寻时须要世间财,若他少行多悭吝,千万神仙不肯来”,取凶必矣。焉能致吉成道乎?

初六,自卑自下,以柔比刚,是信于比而比之,即能无咎者。盖信于比,即能虚心,虚心即能实腹,不但有孚无咎,方且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必将比于至善之地矣。此信比而终吉者也。

六二,柔顺得中,未比于外,先比于内,是比之自内也。自内之比,炼己持心,随时采药,欲取于被,不失于我,此内比之得正者也。

六三,性质本愚,又与小人为伍,以阴比阴,是比之匪人也。匪人之比,无益有损,何贵于比,此外比之不正者也。

六四,以柔比刚,见贤思齐焉,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此外比之得正者也。

九五,刚健中正,阳气足而阴气自化,是显然之比也。显然之比,非有勉强,出于自然,犹如王者驱禽,四面而开一面,用三驱失前禽也。

发表评论全部评论
字数 登录
相关经典
温馨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