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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忏悔录》黎星译本


  由于经常挨打,我渐渐对挨打也就满不在乎了。后来我觉得这是抵消偷窃罪行的一种方式,我倒有了继续偷窃的权利了。我并不把眼睛向后看、看我挨打时的情况,而是把眼睛向前看,看我究竟怎样复仇。我心里想,既然按小偷来治我,那就等于认可我做小偷。我发现,偷东西与挨揍是相辅而行的事情,因而构成了一种交易,作为交易的一方,我只要履行我所承担的义务就行了,至于对方的义务,那就让我师傅费心去履行吧。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每当我偷东西的时候,就比以前更加心安理得了。我对自己说:“结果会怎样呢?挨揍吗?管它呢!我生来就是为挨揍的。”

  我好食而不贪,好色而不淫:由于别的欲念太多,这两种欲望就被冲淡了。非心闲时,我从来不思口福,而我平生又难得心闲,所以就很少有思考美味的时间。正因为这样,我才没有把我的偷窃伎俩长期局限在食物上,不久,我便把它扩展到我所希求的一切东西上面去了;后来我所以没有变成职业小偷,只是因为我一向不爱钱的缘故。在作坊的一端,我师傅另有一间私室,门老是锁着,我想了个窍门,把它打开,然后再人不知鬼不觉地把它关好。我潜入那个房间,征用了师傅的应手工具、精美图案和产品模型,凡是我所喜爱,凡是他有意瞒着我的东西,我都拿。说真的,这种偷窃是无辜的,因为我偷来的东西还是用在给我师傅干的活上;不过,由于我能够自由支配那些小东西,所以心里喜欢得不得了;我觉得,在偷师傅的产品时,仿佛连他的技术都偷来了。另外,在一些小匣里,我发现有碎金块、碎银块、小宝石、贵重物品和钱币。我呢,口袋里只要有四五个苏,就心满意足了,因而不但没有去摸匣子里的任何东西,就连贪婪地看上一眼,我记得也没有过。我看见那些东西的时候,我心里不是喜欢,而是恐怖。我深深相信,我对于盗窃金银财宝以及对于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的畏惧,大半是由于教育的结果。另外一小半,是由于内心里交织着丢脸、坐牢、受罚、上绞刑架的观念,只要一起盗心,这些思绪便会使我不寒而栗;所以,我总觉得,我的那些恶作剧只不过是淘气罢了,实际上也正是如此。我认为,结果顶多挨我师傅一顿狠揍,这是我早就有所准备的。

  不过,我再重复一遍,我渴望的那点儿东西实在有限,根本谈不上什么悬崖勒马的问题,我一点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的念头要打消。对于我,一张上等图画纸比可以买一令纸的金钱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我的怪癖是从自己的一种特殊性格产生的。因为这种性格对我的行动发生过巨大影响,所以我必须说个仔细。

  我的欲望是非常炽烈的,每当它激动起来的时候,我的那种狂热是无与伦比的;什么审慎,恭敬,畏惧,礼节,我完全不管不顾,我变成一个厚脸皮的胆大包天的人,羞耻心阻挡不住我,危险也不能使我畏葸不前,除了我所迷恋的那件东西而外,我觉得天地虽大,却仿佛空无一物。然而,这只是一瞬间的事,过了这一瞬间,我又陷入虚无飘渺之中了。

  宁静的时候,我简直是疏懒和懦怯的化身;无论什么都使我害怕,无论什么都使我沮丧;一只苍蝇飞过,都吓我一跳,哪怕一句话,我都懒得讲,哪怕一个手势,我都懒得做,我的畏惧和羞耻心把我拘束到了极点,我真想藏到谁也看不见的地方。在我非动不可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怎样动;在我非说不可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怎样说;如果有人注视我,我便张煌失措。在我热情洋溢的时候,我也能够说几句漂亮话,但是,在日常谈话中,我简直无话可说,甚至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而我又非说不可,所以我遇到日常谈话就苦不堪言了。

  再说,我的任何一种占有支配地位的欲念,都是不能用金钱收买的东西。我所追求的是纯洁的玩乐,而金钱会把一切玩乐都玷污。比方说,我喜欢美味,但是,我受不了高朋满座时的拘束,也受不了小酒馆里的放荡,我只能跟一个知已共享其乐;我不能独餐,因为独餐时,我便胡思乱想,结果就会食而不知其味。如果我心里焚起情欲之火,需要女人的话,那么,我这颗兴奋起来的心所更渴望的是爱情。凡是可以用金钱得到手的女人,在我的眼睛里,她们所有的动人之处,都会荡然无存,我甚至怀疑我是否还愿意跟这种女人在一起。我对于唾手可得的享乐都是如此。如果它们需要出钱买,我便感到索然无味。我爱的是那些只有我一个人首先尝到味道的东西。

  我不但从来不象世人那样看重金钱,甚至也从来不曾把金钱看做多么方便的东西;金钱本身是毫无用处的,要享受它,必须把它变成别的东西:必须购买,必须讨价还价,必须时常受骗;虽掷千余,难遂所愿。我本想得到一件质地好的货色,但如果用钱去买,弄到手必然是一件劣货。我以高价买鲜蛋,结果是个臭蛋;我以高价购买成熟的水果,结果是个未成熟的;我以高价找个纯洁少女,结果是个淫荡的。我好美酒,但是到哪儿去找?到酒肆去吗?不论我怎样预防,结果我得到的还是伤身的劣酒。如果我非要称心满意不可,那便要操多少心,弄多少麻烦!我必须结识许多朋友,找代理人,送佣金,写信,东奔西走,伫候佳音,而结果往往还是上当。金钱金钱,烦恼根源!我怕金钱,甚于我爱美酒。

   在我学徒时期和学徒以后的时期,我曾经千百次地想出去买点甜美的吃食。我走到一家点心铺门前,看见柜台那里有几个女人,我心里就想,她们又说又笑,一定是在嘲笑我这个小馋鬼呢。我又走到一家水果店门口,瞟着鲜艳诱人的梨,但是,有两三个小伙子就在旁边盯着我,我的一个熟人正站在店铺门前,我又看见有一个姑娘从远处走来,便怀疑她是不是家里那个女仆?由于我是近视眼,我产生种种的幻觉,我把所有的过路者都当成熟人了。总之,不管在那儿,我都觉得胆怯,都知难而退;我越觉得不好意思,瞅着那些东西就越眼馋。到末了,我只好象一个傻瓜似的,带着馋涎欲滴的食欲转回家去;我口袋里的钱虽然足可供我一顿美餐,但我不敢买任何东西。

  在我自己或别人使用我的金钱的时候,我所经常感受到的困窘、羞惭、厌恶、麻烦以及其他种种的不快,如果必须把它们都—一写出来,那就得记一大篇枯燥无味的细账。但是,读者在逐渐了解我的生活的时候,一定会逐渐熟悉我的性格,因此,用不着我来赘述,他们便会了解前面所讲的一切了。

  一旦有了这些了解,人们就容易明白我所具有的矛盾之一就是:对于金钱的极端吝惜与无比鄙视兼而有之。对于我,金钱并不是多么可人意的东西;当我没有它的时候,我决不想它;当我有它的时候,由于我不知道怎样使用才合我的心意,只好把它长期存放起来;但是,只要遇到适意的良机,我便顺手花掉,连钱包空了都不知道。不过,不要从我身上寻找守财奴的怪癖——为了摆阔而大手大脚地花钱;恰恰相反,我总是偷偷地花钱,其目的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快乐;我决不以挥金如土来炫耀自己,而是尽量隐蔽。我深深觉得,金钱不是由我这样的人使用的东西;只要手头有几文,我都感到可耻,更不用说去使用它了。万一我有一笔足能让我过惬意生活的收入,老实说,我决不会当一个守财奴。我一定把这笔款子统统花光,并不用它生利吃息。可是,我的不安定处境使我害怕。我热爱自由,我憎恶窘迫、苦恼和依附别人。只要我口袋里有钱,我便可以保持我的独立,不必再费心思去另外找钱。穷困逼我到处去找钱,是我生平最感头痛的一件事。我害怕囊空如洗,所以我吝惜金钱。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正因为这样,我才牢牢掌握自己占有的金钱,不贪求没有到手的金钱。

  所以说,我的淡泊不过是出于懒惰罢了。我觉得,有钱的乐趣抵偿不了求财的痛苦。我的挥霍也是出于懒惰,因为既然有了一掷千金的机会,谁还斤斤计较利害得失呢?对于我,物的诱惑力比钱的诱惑力大,因为在金钱和所希望享有的物品之间,永远存在着一个媒介物,而物品本身和享用之间却是毫无间隔的。我看到某一物品时候,它能诱惑我,而当我只看到获得该物品手段的时候,我就感觉不到这种手段的诱惑力。正因为这样,我才做贼,直到现在,我有时还偷一点儿我所心爱的小玩艺儿,我宁愿自己去拿,而不愿向人家讨。然而,在我一生之中,无论是孩提时代还是成人以后,我从来没有偷过人家的一个铜板;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十五年前,我偷过七个利物儿零十个苏。这件事是值得一提的,因为它是无耻与愚蠢的巧合,假若当事者不是我,而是另外的人,我简直不会信以为真。

  事情发生在巴黎:约下午五点钟,我跟德·弗兰格耶一同在“王宫”散步。他掏出怀表看了看,对我说:“咱们到歌剧院去吧!”我欣然同意,我们就去了。他买了两张池座,给我一张,然后,他拿着自己那张票一个人在前边走,我跟在后边。他先走进去了,我往里走的时候,发现门口已经挤得水泄不通。我向里边瞧了瞧,只见大家都在站着。我心想,在这样拥挤的人群中,我很容易被挤丢;反正德·弗兰格耶一定这样想。于是,我离开那里,交了副票,取了钱,走了出来。万万没有想到,我刚走到大门口,观众全都坐下了,德·弗兰格耶很清楚地看到我不在剧场里边。

  这种行为跟我的天性完全背道而驰。我所以把它记载在这里,是为了说明人们有时陷入精神错乱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根据他们的行动断定他们的善恶。我所要偷的不是金钱本身,而是金钱的用途。不过越说不是作贼,就越寡廉鲜耻。

  如果我把学徒时代从崇高的英雄主义堕落为卑鄙的市井无赖所走过的每个历程—一讲述,那就永远讲不完了。我虽然染上了学徒的种种恶习,但是,我对这些恶习未能产生丝毫兴趣。我讨厌伙伴们的那些娱乐。当我由于束缚重重,连对工作都感到乏味的时候,我便厌倦了一切。结果,我把久已放弃的读书癖重新捡了起来。我是占用工作时间偷着看书的,因此造成一种新的罪过,惹来一些新的惩罚。不过,我的读书癖越受到限制,兴致也越高,不久,就陷入狂热状态了。有一个有名的女租书商,名字叫拉·特里布,她向我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书籍。好书坏书都行,我不挑选,什么书我都同样贪婪地阅读。我在干活的案子上读。出去办事的时候读,蹲在厕所里读,我经常一连几小时沉醉在书籍里。我读得头晕脑胀,别的事儿什么也干不下去了。我师傅窥探我,捉住我,打我,抢走我的书。有多少本书被撕毁,被焚烧,被扔到窗户外边去啊!拉·特里布的店铺里,有多少部残缺不全的文集啊!我没钱付给的时候,我就把自己的衬衫,自己的领带,自己的衣服给了那位租书商。我每星期日一定把师傅付给我的三个苏零花钱给她送去。

  讲到这里,读者也许要说,金钱不还是必需的吗!说的对。不过,这是在我爱书成癖,不能进行其他活动的时候。新的兴趣完全征服了我;我除了读书而外,什么都不想干,连东西也不想偷了。这也是我身上的突出的特点:当我的某种爱好已经成为习惯的时候,一点儿小事就能使我转移目标,就能改变我,迷惑我,最后使我如醉如痴。于是我忘却一切,一心只想我所倾慕的新的东西了。我口袋里只要有一本新书,我的心就怦怦跳了起来,恨不得一口气把它读完,只要剩下我一个人,我马上就把它掏出来,这时,我再也不想上我师傅的私室里去乱翻了。我相信,即使我爱上什么更高价的娱乐,我也决不会去偷钱的。我只顾眼前,不顾未来。拉·特里布肯赊给我,押金很少。我只要有书放在衣袋里,其他一切就全都抛到九霄云外了。不管得到多少钱,我都原封不动献给那位女老板。当她向我催索欠款的时候,我便立刻拿自己的东西去抵偿,那是最简便不过的办法。偷钱以备不时之需,未免太有远见,偷钱还账也谈不上什么诱惑。

  由于吵嘴、打架,由于偷阅选择不当的书,我变得性情孤僻,沉默寡言;我的精神也开始变坏,我过起真正落落寡合的生活来了。虽然由于我嗜书如狂,难免阅读一些平淡无味的东西,但是,我幸而没有阅读那些下流的淫书。原因倒不在拉·特里布这个八面玲珑的女人把这种书租给我有什么良心上的不安,而是每当她向我推荐那些淫书的时候,为了提高租价,总是摆出一副神秘的面孔。这种面孔一方面使我感到羞惭,一方面使我感到厌恶,因此,我每次都断然拒绝了。我的天性本来就腼腆,再加上机缘凑巧,所以一直到三十岁,我认来没有涉猎过任何一部上流社会的漂亮女人在读的时候都觉得难为情的坏书,这种书她们只能偷着看。

  不到一年功夫,我把拉·特里布这家小书铺的书全读光了。此后,每当闲暇无事的时候,我就感到十分烦闷。但我的读书癖已经纠正了我那些幼稚无赖的恶习;我对书籍,虽然有时选择不当,而且其中常常有些很坏的东西,可是,凡是我所读过的书籍,在我的内心里,都比我的职业能唤起更高尚的感情。对唾手可得的东西,我感到厌烦,那些可能诱惑我的东西,我又觉得它们离我太远,于是找不到任何能够打动我的心弦的东西了。我的感官早已蠢蠢欲动,我简直想象不出它所要求的享乐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我对于这个真正的目标可谓一无所知,我仿佛是一个没有性欲的人。当我已经进入成年,春情不住发动的时候,我常常想起从前一些古怪的行径,然而,事情只此而已。在这种奇异的情况下,惶惶不安的想象把我从自己的手里拯救出来,平息了我那日益旺炽的欲火。经过是这样:我以沉思默想书中曾使我最感兴趣的环境来自娱,我追忆那些环境,我改变它们,综合它们;我要变成我所想象的人物之一,并使我所设想的那些空中楼阁恰恰适合我的身分。我总是把自己放在我感到最称心如意的地位。到了最后,我已完全处在我所玄想的环境中,竟至把我极端不满的现实环境都忘掉了。由于我喜欢这种空中楼阁,又容易到那里去神游,结果,我就讨厌起我周围的一切,养成了爱好孤独的性格,从此以后,我始终是一个爱好孤独的人。乍看起来,这种性格显然是极端恨世的,十分阴郁的,然而实际上,它是从一颗充满热情、善良、温和亲切的心产生出来的,而这颗心,由于找不到跟它相似的心,就不得不耽于幻想了。现在,我只指出这种癖好的起源与最初的原因就够了。这种癖好改变了我所有的欲念,并且因为这种癖好本身包含着欲念,就使得我热中于梦幻而懒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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